高等学校实行工作量考核制度是进行教学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践证明,教学工作量考核的实行,有利于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有利于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是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基础。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生师比例、办学效益的提高,结合教学管理的新特点,现对2007年颁布实施的《太原理工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如下。
总 则
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本科生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以及各学院承担的教学任务为依据。
二、凡完成同一性质教学任务的,不分职称,乘以同样权值量。
三、凡担任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可按学校规定计算相应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课堂教学
(一)一般课程
1.讲课
任务: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课程考核、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1)有助课的主讲教师
双班课 计划学时×1.1
三班课 计划学时×1.2
四班课 计划学时×1.3
四合班以上,每增加一个班递增计划学时的0.1
注:合班课助课时,主讲教师至少批改一个自然班的作业。
(2)无助课主讲教师(主讲教师完成全部教学任务)
单班课 计划学时×1.0
双班课 计划学时×1.3
三班课 计划学时×1.6
四班课 计划学时×2.0
四合班以上,要求必须配备助课教师。
选修课班级定义:35人以下为单班,55-65人为双班,85-95人为三班,115-125人为四班。选课学生人数不在以上范围,超出人数以十人为单位,按比例增加系数。
2.助课
任务:随班听课、上习题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课程考核、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计划学时×0.3×(合班数-1)
3.实验课
任务: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实验报告、课程考核、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1)按自然班的分批次实验
计划学时×1.0×批次
注:不允许合班实验。
(2)小于自然班的分批次试验
每批次人数是一个自然班人数的一半或以上
计划学时×0.8×批次
每批次人数是一个自然班人数的一半以下
计划学时×0.6×批次
分批次实验是指实验设备不足,不能同时进行,需要分期分批进行时,按分批次实验计算。
4.上机课程
单班上机 计划学时×1.0
双班上机 计划学时×1.1
三合班上机 计划学时×1.2
四合班上机 计划学时×1.3
(二)特殊课程
1.双语教学(双语教学的课程需在开课前经教务处审批、备案)
计划学时×合班系数×2
(不包括助课、实验、上机学时)
2.精品课程
国家级精品课程(有效期内) 计划学时×合班系数×1.5
省级精品课程(有效期内) 计划学时×合班系数×1.1
(不包括助课、实验、上机学时)
(三)新课程
计划学时×合班系数×1.5
新课程是指过去不曾开出的课程。由学院申报教务处备案并附相关资料。
(四)体育课
1.公共体育课男女生教学班总数:不超过自然班数的20%。
体育专业普修课: 每班可配2名教师
体育专业专项选修课: 每班可配3名教师
2.教练员工作量
教练员训练工作量按实际训练天数计入
(五)制图绘图课
任务:辅导画图、上机、作业等
单班 计划学时×0.5×0.9
双班 计划学时×0.5×1.2
(六)素描、色彩、设计课程(建筑学、城市规划、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
任务: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课程考核、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学生超过20人,每班可配备2名教师
每人计划学时×0.95
(七)军事理论课
任务:备课、讲课、课程考核、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单班课 计划学时×1.0
双班课 计划学时×1.1
三班课 计划学时×1.2
四班课 计划学时×1.3
四合班以上,每增加一个班递增计划学时的0.1
二、实践教学
(一)指导课程设计
任务:准备、指导、辅导、评阅、考评、评定成绩及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计划周数×0.8×学生人数
教师指导课程设计原则上同一时间不超过一个自然班,特殊情况经批准超出自然班人数系数为0.4。
(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任务:准备、指导、辅导、评阅、考评、答辩及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理工类(包括艺术类): 计划周数×1.2×学生人数
经管类: 计划周数×1.1×学生人数
其 它:计划周数×1.0×学生人数
(三)指导实习
任务: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报告、评定成绩及教学档案的归档等。
校内实习:实际天数×2.0
校外实习:实际天数×2.5 (不跟班实习系数为2.0)
野外实习:实际天数×3.0 (包括野外地质实习、野外测量实习、煤矿井下实习、煤化工现场实习等)。
注:(1)实际天数以实习计划审批表为准
(2)实习指导教师每班1至2人,每增加一个班增加1至2人。兼任实习队长的教师按上述系数×1.1计。专门联系实习的教师按联系实习的实际天数×1.5计。
三、考教分离及统考课命题
按照《太原理工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命题,每门课程出题计6个工作量。
四、教学研究
任务:包括观摩教学、基层教学单位业务会议等。
周数×0.5
注:教研室教学活动应有考核记录,不参加活动者不予计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的审核
一、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的基础数据均来源于本学期教学任务安排。
二、每学期的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完成后教师可上网查询。
三、教师工作量如有误,请在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
四、教师应上网打印本人工作量表并保存。
五、教务处将向人事处提供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数据,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附 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的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